• 诉求人: 秦**
  • 诉求编号: 52841
  • 诉求时间: 2016-12-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枫庐小城物业收停车位费每月三百.管理费每月六十.合理吗?

我们是枫庐小城业主.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我们表示不想买.在坚持了一段时间后.又提出地下车位可租.但租金是每月三百元.管理费是每月六十元.我们想知道的是物价部门核准没有.这标准是否是荆州的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2-27 23:44 网友【秦**】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2-28 08: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6-12-28 14:49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12-28 14:50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根据沙发改发(2016)58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小区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小车1元/时.辆,30分钟以内免收,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连续24小时(昼夜)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小区规划的停车场,权属开发企业的,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地下封闭停车60元/车.月,露天停车50元/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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