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52465
  • 诉求时间: 2016-12-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城镇居民医保

2016年1月份到邮局交了290元城镇居民医保(说是因为2015年江陵标准是130元,2016年标准改成了210元,就要补交15年的80元,即210+80=290)。但周围有很多同事是15年12月份交的2016年医保还是130元没有补交啊,而2017年标准又改为150元,同样也不需要补交,那我们2016年交的290元是不是要退还部分给居民啊?谢谢!

咨询了一下社保局,官方回答是一年管一年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12-14 19:57 网友【周**】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2-15 17: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12-16 16:20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12-16 16:20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现回复如下: 根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荆人社规[2015]2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每人每年7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10元。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部分,在征收2016年居民个人缴费时一并征缴。”因此,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实际缴费为290元/人,您缴纳的290元已入财政基金专户,无法部分退还。望理解支持,谢谢!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县医保局咨询电话:47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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