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51161
- 诉求时间: 2016-10-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6-10-28 21:57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6-10-29 12: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环保局】
- 2016-10-29 14:42 【松滋市 环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11-09 10:04 【松滋市 环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6-11-14 19:2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松滋市 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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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鉴(先生): 您于2016年10月28日通过e线民生反映松滋市白云路瑞隆现代城豪爵足道的中央空调噪声扰民,豪爵足道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把空调开启了,估计又要开到两点钟,而我家依然像住在飞机场旁边一样,我不知道你们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有什么用问题,我们于2016年10月29日收到。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我局于2015年12月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松环限改字[2015]38号),2016年1月,该店将空调外机半封闭,2月4日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噪声仍然超标,3月7日,该店与武汉一家环保治理公司签订整治合同,经过几次整改,2016年5月6日,市环境监测站再次进行监测进行了现场监测,噪声已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由于空调外机封闭后,无法散热,8月治理公司再次整改,9月5日已完成整改,我局监测站于9月13日夜晚对豪爵足道空调外机噪声排放进行了监测,投诉人家中二个房间噪声超标排放(客厅达标排放)。 我局于2016年9月20日,向豪爵足道下达《松滋市环保局调查约见通知书》,21日,由郑吉汉副局长组持,法制科科长赵吉新、豪爵足道法人代表周玮,金松中心站雷海涛站和参与约谈,达成如下意见:1、迅速申请该项目竣工验收;2、2016年10月1日前噪声达标排放。 2016年9月29日,我局监察人员到现场勘查,豪爵足道仍未申请对该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无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噪声超标排放情况属实。针对这个违法事实,我局于2016年10月13日对豪爵足道瑞隆店下达了行政处法告知书(松环告字[2016]6号),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处罚款1万元整。2016年10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法决定书(松环罚字[2016]6号),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处罚款1万元整。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强制执行权力,豪爵足道不执行行政处法决定书,行政执法单位也只有在行政处法决定书到期后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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