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49023
  • 诉求时间: 2016-08-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交警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不作为

8/18日早上我妈骑电动车与同村一对骑电动车的年轻夫妇对向行驶时,我妈已减速停车,对方车辆在发生刮擦前突然加速后导致两车发生刮擦行驶3米开外后对方老婆从车上摔下,导致脊柱受伤需要动手术。但当时出于救人要紧没有报警处理,双方经过协商由我方出2万了结此事(对方在协商出钱处理的时候有说到他黑白两道都有人,还去家里恐吓),我方拿出1.6万后对方嫌少遂报警处理。

但是洪湖市交警队去现场取证后以双方证词不统一于8/25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8/29日才通知我方去交警队领取结果,并以无法查清原因为由拒绝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那现在没有责任认定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8-29 21:43 网友【王**】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8-31 19: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安局】
  • 2016-09-01 10:04 【洪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9-01 11:16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事故发生四天后才报警,导致无事故现场,后经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走访调查,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但无法划清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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