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47989
  • 诉求时间: 2016-07-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我们搬迁户算不算农民?

我们是开发区连心村村民,在2012年前享受过失地农民的补贴,可在2012年就因我们是搬迁户撤销了与当地农民享受的补贴至今,以前曾多次问撤销的原因,都是一个结果:搬迁户不能与当地村民同等享受补贴,是上面规定的。直到现在都弄不明白当初为什么要接纳我们?占地的时候不管是人头还是户头,占地商都算钱的,迁来二十几年,没分一分田,可我们同样出每年的堤留钱和人头户头钱,发票至今还在,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是歧视搬迁户?没别的就是想知道原因。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7-29 14:34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7-29 17: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联合街办】
  • 2016-08-01 09:04 【开发区 联合街办】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8-09 11:10 【开发区 联合街办】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开发区 联合街办
回复详情  

     刘英女士您好,经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联合街办连心村自1983年第一轮责任田承包制以来,未再进行责任田调整和二次分包(即按照村规民约,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后经您个人要求落户连心村,连心村按照村规民约收取了三通费。您在连心村没有分配责任田,连心村也没有征收您提留钱。

      近十年来,响应开发区发展,部分项目落户连心村,大量耕地被征用,为解决村民失地生活困难问题,按照当时政策,对失地农民和确实生活困难村民发放生活补贴,不存在按人头和户头分配生活补贴的现象。2012年,按照上级政策,进一步规范失地农民生活补贴发放,您在连心村没有责任田,未被征地,不能享受失地农民生活补贴,按照规定取消了您的失地农民生活补贴待遇。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我办事处办公电话0716-832733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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