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程**
- 诉求编号: 47785
- 诉求时间: 2016-07-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老人慢性病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7-24 14:49 网友【程**】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7-24 17: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07-26 15:22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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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政发【2008】28号文件,荆州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八条 参保居民患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血液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精神病等6种特慢性病的门诊放疗、化疗、透析和抗排斥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但是糖尿病没有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报销之列,所以不能予以报销,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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