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47518
  • 诉求时间: 2016-07-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洪湖购物公园一期交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是洪湖新堤人,在购物公园买了一套一期住房,现在开发商正在要业主交房,要求6月28日—9月1日之前业主要收房,9月1日以后未收房的住户需要到物业公司收房。

对此,我个人不懂开发商具备交房的条件有哪些?房屋面积到底还需不需要进行测量?购物公园合同上承诺的游泳次等未建设、商业楼顶绿化观光未建设,另还有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如:交房时房屋地面的抛光也没有做。任意更改规划,在小区空地内建设配电房等。作为一个业主能否按照合同规定找开发商进行理赔。现在开发商的意见模棱两可,特向荆州市、洪湖市等房产进行反映,希望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倾听群众意见,帮助群众合理维权。期待权威声音。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7-17 16:54 网友【赵**】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7-17 21: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房产局】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