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45505
  • 诉求时间: 2016-05-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药店迁址距离国家法规没有规定,地方为什么有要求?

现在90%药店都是租的房子,如果由于房租上涨或房东不出租(其它原因)而终止出租协议,而所选的新地址荆州药监部门又有距离要求(国家法规没有,也不可能搬个没人的地方吧!),这关系到我们吃饭的问题,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5-13 09:52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5-13 17: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
  • 2016-05-16 09:32 【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6-05-18 10:43 【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
回复详情  

李好:

您好!

您在e线民生诉求平台提出 “新开办药店距离问题”的诉求,我局已收悉,并受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于您。

药店距离限制是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情况而制定的。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浪费资源。我局一直以来执行《严格药品零售准入监管的若干意见》规定:县以上(含县)城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周边相邻药店保持200米以上的距离,其它区域保持100米以上距离。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目前已向各县市区发放了《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是否调整零售药店间距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综合各地意见和建议后,再制定出新的相关管理规定,新的规定没出台前,我市仍执行原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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