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45114
  • 诉求时间: 2016-04-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工地受伤,医疗费由谁支付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父亲4月21日在湖北天银环保工地做工,从跳板上摔下来,导致右腿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施工方互相推卸责任(因父亲是在小包工头手下做事),现急需手术,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4-30 18:08 网友【何**】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5-01 17: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6-05-04 16:21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如果是工伤职工,其工伤医药费应有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是指与用工主体(即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受伤害人。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关系事项的确认须依法提出申请后,由各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确认或者仲裁,并下达行政决定。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了,且行政结论生效后,可向用工主体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目前,你需要弄情两个事项,第一:你父亲(伤者)与哪个用工主体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用工主体单位是谁?第二:你父亲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这个事项的确认可在一年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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