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43445
- 诉求时间: 2016-03-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药店与药店之间的距离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02 17:44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03 08: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
- 2016-03-04 11:51 【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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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 | |
回复详情 | 黄俊先生: 您好! 您在E级民生诉求上留言“对开办药店距离”提出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并受理。药店距离限制是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情况而制定的。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浪费资源。我局一直以来执行《严格药品零售准入监管的若干意见》(荆州食药监规[2011]1号)规定:县以上(含县)城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周边相邻药店保持200米以上的距离,其它区域保持100米以上距离。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目前已向各县市区发放了《征求意见稿》,综合各地意见和建议后,再制定出新的相关管理规定,新的规定没出台前,我市仍执行原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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