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43445
  • 诉求时间: 2016-03-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药店与药店之间的距离

领导们好!关于药店与药店之间距离,国家总局已经取消,荆州周边城市也响应国家号召全面放开,为什么荆州却没有?希望领导为了老百姓利益出发,为了荆州医药行业顺利发展出发.借用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谢子龙的一席话:“合理布局被具体化为开办限制之后引发了药品监管部门可能的腐败,合理布局被推理被异化城里距离限制,它就成为药品监管部门手中的一个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合理布局完全可以有不同理解不同炒作,极易导致执法不公,行政不公。合理布局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结果是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竞争,阻碍了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群众的购药方便,加大了药品监管部门腐败的可能。”希望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药店开办时的距离限制,让市场通过自有竞争决定药店的距离,真正方便群众购药!

办理跟踪信息
  • 2016-03-02 17:44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16-03-03 08: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
  • 2016-03-04 11:51 【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食药监管局
回复详情  

黄俊先生:

您好!

您在E级民生诉求上留言“对开办药店距离”提出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并受理。药店距离限制是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情况而制定的。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浪费资源。我局一直以来执行《严格药品零售准入监管的若干意见》(荆州食药监规[2011]1号)规定:县以上(含县)城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周边相邻药店保持200米以上的距离,其它区域保持100米以上距离。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目前已向各县市区发放了《征求意见稿》,综合各地意见和建议后,再制定出新的相关管理规定,新的规定没出台前,我市仍执行原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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