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41438
- 诉求时间: 2015-12-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商品房办证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12-02 17:06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15-12-03 10: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房产局】
- 2015-12-08 09:07 【江陵县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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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房产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房屋登记分为房屋总登记和分户登记也就是60天。开发商交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法定资料备齐报送房产局,到房产部门登记发证,法定时限共为120天。前提是开发企业及时备齐报送相关办证资料。 关于办证周期360天,属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议办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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