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40862
  • 诉求时间: 2015-11-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居民用电两个价合理吗

领导;您好;我【李贵彬】是荆州地方铁路管理局退休老职工李符前之子;于1994年落在地方铁路局上班;居住在单身楼宿舍;水电费是按居民标准收取;于2010年单位集资建房购置一套房;买房就涉及到水改电改;据局领导说水改电改要花100多万;居民也要花4;5千元;有的领导说局里没有钱拿出来;有的领导说职工才交了房钱,于是局里就在居民用电的基础上加了8分。收0.65元,水费收2。40元,差额局里补上,我在2014年6月自动离职不在地铁局上班了,过了半年去单位物业交水电费,物业把我划分成外来人员,电费收一块,水费收2.80元,物业说是局里要他们收的。郑科长说将来水改,电改以不改到我们家,电是地铁局买回来的,你用就用,不用就把电跟我掐了,自己去供电局牵趟线,想想看;我有这个本事自己牵线吗、连地铁局都说没有钱。现在就因为我不在地铁局上班了。水电费比商业用电还贵,人人买房都配水电,跟我哪里上班有什么关系。如果单位出钱搞水改,电改了,还需要把差额补上吗,我们也承担了相应的一部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户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决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购房时,谁都没说不在地铁局上班就按外来户对待,我要求公平对待,正常收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11-06 22:02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5-11-07 10: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地铁局】
  • 2015-11-09 10:00 【市直部门 地铁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11-09 10:00 【市直部门 地铁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11-09 10:08 【市直部门 地铁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地铁局
回复详情   11月7日原地铁局职工李贵彬通过E线民生反映离职后收取的水电费高于在职职工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就反映的问题反馈如下: 1.李贵彬现居住的位置在三湾路188号铁路大院内,该区域由于地处市郊,至今未进行电改水改,供水、供电方式由地铁局后勤科(物业办)统一管理收费上缴。 2.现供水、供电成本为:供电部门按0.81元/度向我局收取,而实际产生的电损电差及运行成本为1.1元/度;供水部门按2.45元/吨向我局收取,实际产生的水损水差及运行成本为2.9元/吨。 3.铁路大院目前居住的95%为在岗干部职工和退休职工,收取水电费的方式采取内外有别,内部职工水费2.4元/吨、电费0.65元/度,低于实际运行成本,是对在岗干部职工的一种福利补贴,鼓励职工爱岗敬业、安心工作。外来人员及离职人员在铁路大院居住按实际运行成本收取。4.李贵彬自2014年7月自动离职,我局理因停止对他的水电费补贴,应按实际水电供应的运营成本收取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地铁局
回复详情  

11月7日原地铁局职工李贵彬通过E线民生反映离职后收取的水电费高于在职职工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就反映的问题反馈如下:

1.李贵彬现居住的位置在三湾路188号铁路大院内,该区域由于地处市郊,至今未进行电改水改,供水、供电方式由地铁局后勤科(物业办)统一管理收费上缴。

2.现供水、供电成本为:供电部门按0.81元/度向我局收取,而实际产生的电损电差及运行成本为1.1元/度;供水部门按2.45元/吨向我局收取,实际产生的水损水差及运行成本为2.9元/吨。

3.铁路大院目前居住的95%为在岗干部职工和退休职工,收取水电费的方式采取内外有别,内部职工水费2.4元/吨、电费0.65元/度,低于实际运行成本,是对在岗干部职工的一种福利补贴,鼓励职工爱岗敬业、安心工作。外来人员及离职人员在铁路大院居住按实际运行成本收取。4.李贵彬自2014年7月自动离职,我局理因停止对他的水电费补贴,应按实际水电供应的运营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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