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39804
  • 诉求时间: 2015-09-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行政部门违规

本人现就狮子口金石网城提起投诉,1,根据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设立第九条之规定,狮子口金石网城不得设立于居民住宅楼(院)内,然而公安县文化局居然违反条例对其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此网城对院内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2,文化局居然违背《条例》第十一条,二十四条,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只有一个消防通道且存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金石网城核发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每年度审核让其经营多年。3、另狮子口文化站电脑室犹如网吧接纳未成年收取费用玩游戏,家属强烈不满。以上情况于此很不正常,请详查

办理跟踪信息
  • 2015-09-26 16:01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5-09-27 10: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
  • 2015-09-28 09:03 【公安县 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5-10-10 17:10 【公安县 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5-10-11 14:2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
回复详情  

李绍刚:

你好,你关于狮子口镇金石网城的投诉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狮子口金石网城设在居民住宅楼(院)内的问题。经查,金石网城位于狮子口镇解放街,是2011年网吧整合后,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程监督下确定的经营场地,由废弃仓库改建而成,其选址完全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你反映的相关问题。

2、关于只有一个消防通道且存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核实,金石网城拥有一前一后两个出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每年均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不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3、关于狮子口文化站电脑室犹如网吧接纳未成年收取费用玩游戏的问题。狮子口镇综合文化站是我局2013年按每个乡镇投入10万元标准,在全县创建的首批标准化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创建标准,每个达标文化站均建有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厅,全部实行全免费开放。作为公益性文化场所,其内设的电子阅览室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规定每个未成年人每次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且所有电脑均未安装游戏软件。经核实,狮子口镇文化站不存在收费情况。

                                                                                                                  2015年10月10日

补充评价

公安县文化局没有依据能证明他们的回复意见有说服力,纯属胡弄老百姓,完全存在忽悠,完全是违背国家互联网上网管理条例办事,请省市领导或媒体对该部门严查监督并曝光,真是好乱的部门。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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