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86331
  • 诉求时间: 2023-01-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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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划出钓鱼地点。

希望有关部门,划出马志湖部分地方,作为休闲钓鱼地。马志湖很多地方,并不连接长湖。禁钓不要一刀切。都不连接长湖,何谈破坏长湖环境。环境与民生取平衡。划出部分区域垂钓,是民生,划了是民生,不划是怨声。把工作做仔细,因地制宜才是王道。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1-31 20:2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2-01 08: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2-01 18:12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01 18:12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02 18:57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
回复详情  

长湖自2018年底启动退垸还湖还湿工作,其中沙市区马志湖垸目标任务为3150亩,2020年已完成全部工作,并于2021年通过专家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因此,马志湖全域均位于长湖范围内。

2002年,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荆州长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2009年,农业部批准建立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湖既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同时也属于自然保护区,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因此,长湖全域禁捕禁钓。

严格开展长湖禁捕禁钓巡查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垂钓爱好者选择合法合规的地点进行垂钓,并共同参与到保护长湖、修复长湖、建设长湖的工作中来,大力支持“母亲湖”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等工作。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月2日上午同信访人陈先生取得电话联系,向其宣传长湖禁捕禁钓相关政策,信访人表示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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