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尤**
  • 诉求编号: 181657
  • 诉求时间: 2022-09-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每天三波噪音扰民

江津东路159号日月星国际华侨城,每天早上七八点一波广场舞,八九十点一波太极拳,晚上七八点又是两拨广场舞,高音广播喇叭声音开的30层顶楼都震耳欲聋!!!严重影响在家办公以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的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以及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9-26 19:2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9-27 09: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2022-09-27 14:42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27 17:51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经了解,华侨城小区门口的公共场地确有居民进行广场舞及其它娱乐活动,就噪音扰民问题,社区已进行劝导,让大家相互理解,尽量避免因噪音问题引起其它矛盾纠纷,对方表示会降低广播音量。同时,肉联路社区就噪音扰民事宜也同华侨城物业进行了沟通,要求物业对居民区的活动予以劝导。 对此,如居民还认为广场舞及其它活动产生的噪声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核实后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