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75382
- 诉求时间: 2022-06-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医疗保险的视同工龄认定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14 16:1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14 17: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医保局】
- 2022-06-15 08:56 【市直部门 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20 09:53 【市直部门 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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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医保局 | |
回复详情 | 接到转办编号为175382诉求件后,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调查核实情况:收诉求件后,电话与诉求人联系沟通问题。 2、调查处理结果: 针对诉求人的问题,我们通过电话与之详细沟通,告知诉求人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4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退休次月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从2001年1月我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制度起至退休当月实行不间断缴费,即实际缴费年限2017年不低于16年(即192个月),2018年不低于17年(即204个月),2019年不低于18年(即216个月),以此类推,今后退休时间每顺延1年增加实际缴费年限1年。 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缴纳,直至达到规定年限。补缴年限按退休当年规定缴费年限标准执行。 3、信访办理人及电话: 李伟 0716—8252402 2022.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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