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勒**
- 诉求编号: 175271
- 诉求时间: 2022-06-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国有土地被征收,农作物,配套设施怎么补贴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13 09:0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15 15: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高新区 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 2022-06-15 15:55 【高新区 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20 10:10 【高新区 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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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高新区 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 |
回复详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现行执行标准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的是《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荆高发[2021]1号)。土地补偿费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太湖港农场。太湖港农场在组织发放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两项费用之前,必须对发放对象、方式、范围进行界定。 (联系人:黄晓军,联系电话:1592773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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