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在荆州广汽本田4S店购买了中国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的车险。12月3日本人到荆州分公司营业厅办理退保业务,遭到各种理由的拒绝。违反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四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现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为盼!
已协调人保财险公司处理,诉求人将于明日前往公司办理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