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161192
  • 诉求时间: 2021-09-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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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泰园小区业主私自对天窗进行改造、对楼体外观、质量产生影响

虽说楼体破坏不算严重,但是私自对天窗进行改造,对楼体外观、质量以及邻里产生影响,就属于违章建筑,强烈要求整改。国家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希望执法部门认真对待,不要敷衍了事。现场图片见附件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9-30 14:0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9-30 14: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 2021-10-08 16:00 【沙市区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0-08 16:00 【沙市区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10-08 16:00 【沙市区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接到诉求后,我办再次和武德路社区联系,督促社区处理此事。经社区工作人员调解,此事双方答应当面协商。
回复单位   沙市区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接到诉求后,我办再次和武德路社区联系,督促社区处理此事。经社区工作人员调解,此事双方答应当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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