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叶**
- 诉求编号: 159701
- 诉求时间: 2021-09-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呼吁大家遛狗牵绳,清理粪便!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9-11 14: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9-11 17: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安局】
- 2021-09-13 10:46 【市直部门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9-13 11:14 【市直部门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9-14 09:1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
目前,荆州市正在起草《荆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该养犬管理办法对规范养犬方面的问题均作出了规定。该养犬管理办法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后续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在完成相关立法程序后最终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待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后,相关执法部门将依照该管理办法,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管理。也欢迎您对养犬办法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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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指出“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指明“必须佩戴牵引绳”。为什么还要等《荆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我也查阅了目前正在起草的《荆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关于《办法》中的两条不满意。其一:关于肩高的限制不妥:无论大型犬还是小型犬,看的是主人的公德心,如果大狗不准养,小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那么该《办法》的最终目的也没有达到。限制的不是犬只的大小,而是主人的公德心,没有公德心的,大狗小狗都不能养才对!其二:关于每户的犬只数量问题不妥:还是那句话,主人有能力、有责任心、有公德心,那么养多只没有问题,只要不影响其他市民权利,那么已经饲养多只的家庭,应该酌情继续允许其饲养,《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中也明确指出了“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否则不排除有些家庭可能会遗弃犬只,反而给社会造成负担和潜在危险,这也是与该《办法》的最终目的相违背的!希望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能从荆州实情出发,合情合理合法的维护各方权利和义务。同时感谢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对广大市民诉求的聆听和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