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158305
  • 诉求时间: 2021-08-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生育报销困难

本人到洪湖市医疗保障局办理报销生育医疗金,被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男方单位或所在社区提供女方无职业无收入证明”,因我老婆与我单位并无劳动关系,我单位拒绝开具此证明,后咨询居住地所在园林路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答复无法开具无收入证明。本人后又向医保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被告知依然必须提供该证明才可报销。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5年就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该证明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基层人员对政策文件理解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另国家今年出台三胎政策鼓励生育,却发生老百姓报销生育医疗金困难重重的现象,是否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8-24 20: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8-25 09: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医疗保障局】
  • 2021-08-27 11: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医疗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文件精神,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女方无工作证明或者失业证,由于本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经征求荆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意见,采取本人签署承诺书,并签字按手印之后,报送洪湖市医疗保障局备案,予以报销。经过与对方电话沟通,告知其办理相应手续需提供的资料,患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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