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150946
  • 诉求时间: 2021-05-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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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队是否有权力开走别人的货车

在小区门口卖水果,城管二话不说抢钥匙强行把货车开走,并且没有出具任何单子,请问是否合理合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11 09: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1 10: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21-05-12 14:42 【沙市区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13 16:50 【沙市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城管局
回复详情  

经胜利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核查,根据沙城管办【2021】8号《关于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5月10日,综合执法中心对利用流动车辆沿街售卖商品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利用车辆车箱摆放商品进行沿街售卖的车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要求经营者将车上摆放商品及贵重物品自行进行完全转移,再到综合执法中心办公室接受相关处理。该经营者将车上摆放商品及贵重物品自行进行完全转移后,至今未到综合执法中心办公室接受相关处理。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胜利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约谈并告知当事人,要求其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和经营性工具所属信息,到中心办公室接受处理,学习有关市容秩序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其以往是否遵守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要求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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