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应**
- 诉求编号: 147100
- 诉求时间: 2021-03-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会计继续教育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07 14:5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07 16: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财政局】
- 2021-03-08 15:56 【沙市区 财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3-08 16:03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财政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对您的问题由沙市区财政保障中心会计股给出如下回复: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所在单位临时派出在外地工作,可以选择网授或参加会计相关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除面授外,我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还明确了十多种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途径。 2、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3、目前已在沙市区备案登记的网络培训机构为中华会计网校。请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采集后,可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上传网站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咨询电话:0716-8850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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