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44459
- 诉求时间: 2021-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新冠核酸检测费用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14 17: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5 10: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医保局】
- 2021-01-18 09:14 【市直部门 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21 16:12 【市直部门 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1-21 16:54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医保局 | |
回复详情 | 接到转办e线民生诉求件后,组织调查处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调查核实情况:收到诉求件后,迅速与李先生取得联系,确认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两次通过电话与李先生沟通,得知患者参加荆州市职工医保并参保补充医疗,已办理恶性肿瘤特病待遇,诉求用慢保待遇报销门诊核酸检测费。 2、调查处理结果:针对李先生提出的问题,并查询患者享受医保费用报销明细,发现医院将核酸检查费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属医院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操作,误导了李先生门诊慢性病可以报销核酸检测费。按照医保政策,核酸检测费暂不能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但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核酸检测诊疗项目已纳入医保诊疗目录乙类,如果李先生需在门诊做核酸检测,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或补充医疗门诊统筹报销核酸检测费用。患者对解释结果表示接受并致谢。 3、信访办理人及电话: 李伟 0716—8258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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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及时,解释政策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