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6年与妻子在建行有一套房的商业贷款,当时因为我不在家,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让我妻子代办的贷款,我妻子成了主贷款人,现在我想变更成主贷款人能不能行?如果可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我行已于元月7日上午9点左右与客户联系并告知客户:夫妻因买房而向银行借款,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为共同签名,不存在主次之分,夫妻两人作为借款人,对于贷款银行的还款义务是完全一样的。在个人按揭贷款中,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只是一种习惯称呼。我行个贷流程没有安排对此种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