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42256
  • 诉求时间: 2020-12-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金源物业未按[湖北省城镇供水]第四十四条进行定期检测与清洗

金源物业违反[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未按规定每月进行水质检测和每季度进行二次供水水箱清洗,物业实际是半年清洗一次,水质检测报告公布也是隔几乎半年才公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监管,切身保障小区业主用水安全!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02 23:4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03 10: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
  • 2020-12-03 15:50 【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03 15:50 【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水务集团
回复详情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供水的关注!您反映的诉求问题,我们已与您取得联系,经了解,您反映的二次供水水箱由小区内部物业自行管理,根据城镇供水条例相关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每月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建议您尽快向水箱管理方小区物业进行反映,要求其按照规范要求定期清洗,确保小区内水箱水质达标,工作人员已耐心向您解释说明,您表示理解和认可。如遇其他供水问题,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8510000或4310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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