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谢**
  • 诉求编号: 141779
  • 诉求时间: 2020-11-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反映中级职称任职时间更正的问题

首轮设岗方案里(含档案聘书里)注明的中级职称任职时间为2002年,而工资软件里设置的时间为2009年(自己有一个房产经济师中级职称为2009年),要求予以更正,已反映三年多未能解决。随后以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取得时间再次去函要求更正职称任职时间,可以更正为更早时间的中级职称任职时间,仍然未果。 在首轮设岗时是按2009年6月核定工资。自己一直在二级单位工作,中级职称任职时间为2002年8月(设岗方案中时间与此相同),而且有聘书原件放人事档案中为证。现要求县人社局将该同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调整为2002年8月,并请按此时间重新核定工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24 09:3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24 09: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11-26 16:31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1-30 14:43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1-30 14:5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e线民生:

关于谢磊同志e线民生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谢磊,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9月出生,公安县斗湖堤镇人,大学文化程度,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其履历主要是: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在荆州地区农业学校土地管理专业学习(中专);1996年7月至2004年5月在斗湖堤镇国土资源一所工作(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参加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习〈大专〉;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参加华中农业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本科〉);2004年6月至2006年2月在县土地勘测规划院工作(其间:2005年5月入党);2006年3月至2019年9月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工作(其间:2010年8月任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公土资委[2010]11号〉;2014年7月任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2019年10月至今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理信息监测股工作。

①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及岗位设置聘用情况

取得执业资格情况:2002年6月其参加国家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编号5154147,报考时填报工作单位为:公安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2003年7月其参加国家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0448,报考时填报工作单位及职务为:公安康居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估价师);2009年4月其参加国家房地产经济师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经济师资格(证书编号31724042306,报考时填报工作单位为:公安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12月取得土地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岗位设置聘用情况:

一是在其人事档案中有聘任为经济师的聘书(编号064816),聘用单位为县土地管理局斗湖堤管理一所,行政领导为张光明,聘任时间为2002年8月1日,聘期为两年(2002.8至2004.7)。

二是在2010年10月的第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其聘任岗位为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院专业技术八级,聘期为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第二轮岗位设置中,其聘任岗位为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院专业技术八级,聘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②工资执行情况

其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其中:1996年7月至2009年6月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1996.7至1999.9办事员,1999.7至2009.6科员),首轮设岗至今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专业技术八级)。

2、其主要诉求。要求将中级职称任职时间调整为2002年8月(理由:中级职称聘任时间为2002年8月)。

二、与当事人联系情况

我单位接到该信访件后,分别于11月27日下午5:15分、5:20分,30日上午8:45分与其电话联系,对方属于关机和无人接听状态;30日上午9:10分左右谢磊同志电话回访,经沟通,其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三、拟回复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就谢磊同志有关诉求的处理建议如下:

1、关于谢磊同志曾聘任为经济师的有关问题。一是聘任资格问题。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精神,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具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二是与首轮设岗聘任的关联问题。根据首轮设岗的有关政策,在本等级范围内,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在首轮设岗,所以晋升两个级别照此推算。也就是说谢磊同志在首轮设岗时聘任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是按其2002年取得资格或聘任的时间计算的结果。三是2002年8月的聘任效力问题。斗湖堤国土一所作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驻或延伸机构,按职责分工,该所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四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挂钩的问题。 其2002年8月被斗湖堤国土一所聘任为经济师后,其工资待遇没有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挂钩(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科员执行)。同时,我们通过多方调查了解,不仅谢磊同志工资待遇没有挂钩,县国土资源局系统事业单位其他类似人员在首轮岗位设置聘用前工资待遇也没有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挂钩。这些情况说明:在首轮岗位设置聘用前,历届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没有与工资待遇挂钩。五是岗变薪变的问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并按岗位聘用情况确定相应工资待遇。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2、关于对谢磊同志诉求处理的有关建议。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其要求将中级职称任职时间调整为2002年8月,并按此时间重新核定工资待遇的要求不符合政策精神。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和个人思想工作。

办件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

办件人:刘艳 联系电话:07165236288

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

补充评价

此回复极不满意,事件办理重在解决落实问题。可以按2002年确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并在帅手工资软件里予以更正(由2009年更正为2002年),同时或者也可按其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时间确定其中级职称任职时间,并重新核算工资。这种结果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要解决落实关系其切身利益的民生利益问题,不是一错再错,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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