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138371
  • 诉求时间: 2020-09-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泗场村集贸市场乱收费

观音垱泗场村集贸市场管理人员向摆地摊销售农产品的人员收取1-20元不等的管理费,且不按规定出具票据,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 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等规定,请求依法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23 08: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23 14: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观音垱镇】
  • 2020-09-25 20:07 【沙市区 观音垱镇】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25 20:07 【沙市区 观音垱镇】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9-25 20:07 【沙市区 观音垱镇】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9-26 17:16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观音垱镇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泗场村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向流动商贩收取的费用为卫生费,每天0.5至1元不等,缴纳方式各流动商贩按自愿原则,采取日缴费或月缴费,除卫生费以外,市场管理人员无权也未收取其他管理费用。
回复单位   沙市区 观音垱镇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泗场村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向流动商贩收取的费用为卫生费,每天0.5至1元不等,缴纳方式各流动商贩按自愿原则,采取日缴费或月缴费,除卫生费以外,市场管理人员无权也未收取其他管理费用。

补充评价

1、处理单位针对市场管理人员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未进行处理。2、市场管理人员存在强制收费行为,并非按自愿原则进行收费,处理单位对该事实认定不清,希望深入调查;3、市场管理人员且存在账目不清,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行为,请求依法处理。4、本人针对收费主体未明码标价并公示上墙的行为再次进行举报,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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