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余**
  • 诉求编号: 137826
  • 诉求时间: 2020-09-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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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我于1996年11月至2006年10月在沙市中商百货上班,近日,有以前同事在办理退休相关事宜时,发现沙市中商百货1997年—2007年4月未给在职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为保障我们退休后的合法权益,自9月3日起多次与商场方面协商要求商场为我们补缴,但都以政府无文件要求,医保局相关部门不同意补缴遭到拒绝。现在原来曾用工单位(简称:中商)承认未给员工缴纳医保期间的费用,用工单位就应该给员工补缴医保。我了解早在1998年出台社会保险条例里用工单位需给员工登记养老医疗失业,在这未缴的10年时间里社保经办部门是否做到自己本职工作宣传到用工单位?而用工单位又是怎么与社保征缴补门达成协议从而不用按国家规定办事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15 13:5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15 15: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医保局】
  • 2020-09-21 15:58 【市直部门 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21 15:58 【市直部门 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医保局
回复详情   目前,我们就所反映的问题正在与相关单位协调,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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