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余**
  • 诉求编号: 137584
  • 诉求时间: 2020-09-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荆州绿地之窗二期公摊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以栋为单位,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而荆州绿地之窗二期将物业管理用房等为全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只计入了2栋的公摊,明显与规范不符,造成2栋业主多余的支出,在房屋销售时也没有告知买房者这个不利因素.而且在签订的装修合同中,是按照未扣除公摊的整个建筑面积2000元/平米收费的,但公共区域并未做装修。

因此,恳请相关部门督促绿地集团华中事业部对多余计算的公摊部门的购房款予以退还。退还公共区域2000元/平米装修款。

因特殊原因不便接电话,如有回复的话,烦请相关部门在网站回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13 10: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13 10: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9-14 08:4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9-14 08:4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9-14 10:3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房屋装修退款请根据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补充评价

我反映的是,荆州绿地之窗二期将物业管理用房等为全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只计入了2栋的公摊,明显与规范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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