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夏**
- 诉求编号: 136825
- 诉求时间: 2020-09-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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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报名费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9-02 09:1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9-02 17: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教育局】
- 2020-09-03 17:18 【江陵县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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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江陵县 教育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文件,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幼儿园应幼儿家长要求在寒暑假期间开放的,保教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随保教费标准一并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内的小学开办的学前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 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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