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35981
  • 诉求时间: 2020-08-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小孩姓名更改

尊敬的局领导:您好!请问小孩判给女方,归女方抚养,女方要求更改小孩姓名,随母姓,男方不配和,您说该怎么办?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8-22 07:4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8-22 12: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公安局】
  • 2020-08-22 19:17 【石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8-22 19:17 【石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8-22 19:17 【石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经咨询我局户籍管理部门,答复如下:依据《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还需要参考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变更姓名。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更改姓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同意的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公安户籍办理机构。 因此,建议您友好协商同意后办理。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经咨询我局户籍管理部门,答复如下:依据《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还需要参考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变更姓名。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更改姓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同意的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公安户籍办理机构。

因此,建议您友好协商同意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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