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方**
  • 诉求编号: 132574
  • 诉求时间: 2020-07-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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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收取拖车费用是否合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如果是交警扣车 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你不用给。 以上信息收集自百度。

本人于2020年5月21日骑摩托车正常行驶被无牌无证摩托车逆行撞倒后,肇事者肇事逃逸,我第一时间报了警,交警到场,当时车被联系的交通救援车辆拖走,询问是扣留证物,一个月后寻找肇事者无果,于是本人去开了领取证物通知单,今日前往稻谷溪停车场取车,被告知要收取100元救援拖车费用才能取回车辆,请问一下,这个费用是否收取的合理。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03 19:0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04 17: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公安局】
  • 2020-07-07 15:56 【松滋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07 15:56 【松滋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公安部146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据您所反映的费用不属于公安机关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是因道路交通事故为及时清障道路,避免车辆二次损伤,由施救公司施救拖移所产生的施救费。此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此费用是由松滋市联和施救公司收取的,这家公司是在市政府备案的,是有资质进行车辆施救、拖移、保管的单位。收费标准按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每小时200元,单次收费不得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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