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方**
- 诉求编号: 132574
- 诉求时间: 2020-07-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事故调查收取拖车费用是否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7-03 19:0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7-04 17: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公安局】
- 2020-07-07 15:56 【松滋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7-07 15:56 【松滋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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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公安部146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据您所反映的费用不属于公安机关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是因道路交通事故为及时清障道路,避免车辆二次损伤,由施救公司施救拖移所产生的施救费。此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此费用是由松滋市联和施救公司收取的,这家公司是在市政府备案的,是有资质进行车辆施救、拖移、保管的单位。收费标准按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每小时200元,单次收费不得超过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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