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132230
  • 诉求时间: 2020-06-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个人电动车上牌问题

最近家人去交警大队给个人电动车上牌时,交警大队告知需要提供驾驶证,行车证,请问个人非机动小电动车上牌需要驾驶证和行车证???以下是在本网站检索到的信息,第三条中所需材料并没有要提供以上两证,此信息是否有更新,目前是否还有效?

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防范摩托车、电动车被盗,预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字〔2019)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內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內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车輛。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两轮电动车实行四年过渡期,车辆上路行驶需申请登记备案并办理过渡期标识牌,淘汰的最后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超标两轮电动车车主应在2019年6月26日以前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岀所、指定代办点登记备案并办理过渡期标识牌,具体要求按松滋市委政法委员会制定的《全市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办理,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受理。此后,凡未登记备案上牌的超标两轮电动车一律强制扣留,集中报废。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和摩托车,车主凭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险单到现居住地辖区交警部门登记上牌,办理号牌时间不受限制。

四、存在改装、拼装、盗抢等违法情形的摩托车、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上牌。

五、未办理登记备案上牌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15日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6-29 19: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6-30 09: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公安局】
  • 2020-06-30 11:03 【松滋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6-30 11:03 【松滋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熊先生: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您的电动车凭本人身份证、购买发票、购买治安险就可到您所在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办理过渡期标识牌。 目前,荆州市内暂未对电动车办理号牌。 交警大队 2020年6月30日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