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23942
- 诉求时间: 2020-03-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补贴款人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31 07: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31 11:1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财政局】
- 2020-04-02 11:1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卫健局〗。
- 2020-04-07 09:25 【石首市 卫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4-15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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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石首市 卫健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关于做好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其他医疗卫生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57号》文件规定,明确发放范围:1、定点医院、设立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2、非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定点医疗承担新冠肺炎排查的医疗卫生人员;3、在疫情防控现场从事消杀灭、医疗技术培训、督导检查、防疫知识宣传、后勤保障的医疗卫生人员;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疫情信息采集、分析、报送的医疗卫生人员;5、参加城市社区和乡村疫情防控(疫情排查、集中隔离、居家医疗观察、城市或乡村道路卡口值守等)的医疗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疫情防控现场是指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发热门诊(诊室)、确认或疑似病例转运工具,病原体(标本)及污染物的采集、运输、检测与无害化处理点,病原疫情发生点,集中隔离点等与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病原密切相关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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