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23722
  • 诉求时间: 2020-03-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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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早日实现医保报销双通道(医院+定点药店)的模式

2020年1月1日,类克(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进入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适应症含克罗恩病。

本人是荆州市沙市区的职工医保,患克罗恩病需要使用类克。目前只有荆州市中心医院和第一人民医院可以开展相关治疗。

但荆州市中心医院表示仍无法与医保局联网结算报销,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房无药,必须患者自己去药店购买。

这个药价格高昂,2000多元一支,每次用药需要3-4支,且要定期持续治疗。减轻患者负担。申请早日实现医保报销双通道(医院+定点药店)的模式,沙市区的还是更希望能就近到第一医院就诊。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28 16:2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28 20:5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回复详情   已联系王先生,向其解释说明相关政策及现状:
一、药品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在湖北省药品目录中为新增的谈判药品,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诊断明确的类风湿关节炎经传统DMARDs治疗3-6个月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诊断明确的强直性脊柱炎(不含放射学前期中轴性脊柱关节炎)NSAIDs充分治疗3个月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并需风湿病专科医师处方。2.对系统性治疗无效、禁忌或不耐受的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需按说明书用药。3.克罗恩病患者的二线治疗。4.中重度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的二线治疗。按照荆医保2020【2】号文规定: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先行自付制度,属新增谈判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15%。二、我市早已完成新的药品目录的数据对应工作,现与荆州市中心医院医管科工作人员联系,得知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对于新增谈判药品的管理办法医院内部已在制定之中,直接结算近期可以实现。
三、由于“克罗恩病”暂不属于我市慢性病门诊统筹支付病种,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对于诊断“克罗恩病”住院期间需使用该药且为二线治疗的,医院无药在药店购买的情况,患者可保留原始票据及药品清单等资料,可按住院待遇给予报销。
四、患者在购药结算报销时,若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856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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