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鄢**
  • 诉求编号: 123328
  • 诉求时间: 2020-03-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2020年3月25日一次交通事故处理不恰当的反映

我是湖北天门人,在天门经商,于2020年3月25日开车去洪湖市峰口镇拖货(车牌号鄂R68125),在府场镇正常行驶中,一辆白色大众车(鄂AE44A8)逆向停车突然驶出,与我的货车车厢擦碰,我报警处理,在等待出警过程中,对方不肯拍照,我拍了几张照片留作证据,当时刚好有警员在那里执勤,警员让我们拍照后,把车挪到旁边等待交警,2小时后,交警来到了这里,来了一个女警察,那个女警察和交警说白色大众司机是她家的什么亲戚,然后交警就直接说拖车去峰口交警支队,我出发后大概10分钟后,交警又打电话要我们私了,于是我开车返回,对方司机要求我出1000多私了,否则就要拖车去交警支队关3天,我车上还有货物要送,没有办法把车关在交警支队3天,最后没办法我和对方司机商量后给了对方司机500元,才能脱身返回天门。等下我会上传我拍的图片。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几个问题:

1.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交警为什么不当时处理,还要我开去交警支队

2.在我开车去交警支队的过程中,交警突然让我返回,还说如果我们要交警处理就要在交警支队关3天,我本来就是货车,车上还有货物,我也不是当地人,在洪湖拖不起,对面在明知这种情况下,不抓紧时间处理,反而故意拖延,这就是故意让我给对方钱私了

3.我开车去交警支队的过程中,是否有人故意给对方司机支招让我只能给钱私了

疫情刚过,大家都要开始工作赚钱了,可是洪湖这次交通事故的处理让我觉得有点不如意,这让我对以后是否还去洪湖厂家拖货感到怀疑,我希望政府能够调查此事,让我们外地人再去洪湖拖货也有个保障。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25 19: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26 16: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安局】
  • 2020-03-27 10:31 【洪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3-30 09:38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3-31 21:36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一、根据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我大队专班人员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管辖中队二中队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二、首次接警的是府场派出所周警官,因业务原因,所以周警官要求事故双方到交警中队处理。

三、对发生事故车辆实施暂扣,是调查取证需要,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我大队二中队民警考虑到诉求人车上载有货物,没有对车辆进行暂扣,完全是现诉求人考虑。

四、因事故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事故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为了事故双方人身安全,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所以办案民警建议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五、整个过程中,办案民警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如果诉求人仍存在疑义,可与我大队联系,联系人:段警官,联系方式:15697218979。

补充评价

对于责任如此明确的一场普通交通事故,周警官到达现场并未定责(已提供事故现场照片,对方逆停驶出),而是直接表明“如不私了,则需扣车3天”,期间还要求我在10分钟内做出决定,并且不断倒计时提醒我,并且只是提醒我,这就是合理合规的处理方式?!!这难道是府场派出所的一贯行事作风?!!任何交通事故不论原因,直接扣车?!!对于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外地人员,周警官真的做到了公平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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