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鄢**
- 诉求编号: 123328
- 诉求时间: 2020-03-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2020年3月25日一次交通事故处理不恰当的反映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25 19: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26 16: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公安局】
- 2020-03-27 10:31 【洪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3-30 09:38 【洪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03-31 21:36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一、根据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我大队专班人员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管辖中队二中队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二、首次接警的是府场派出所周警官,因业务原因,所以周警官要求事故双方到交警中队处理。 三、对发生事故车辆实施暂扣,是调查取证需要,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我大队二中队民警考虑到诉求人车上载有货物,没有对车辆进行暂扣,完全是现诉求人考虑。 四、因事故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事故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为了事故双方人身安全,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所以办案民警建议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五、整个过程中,办案民警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如果诉求人仍存在疑义,可与我大队联系,联系人:段警官,联系方式:15697218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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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责任如此明确的一场普通交通事故,周警官到达现场并未定责(已提供事故现场照片,对方逆停驶出),而是直接表明“如不私了,则需扣车3天”,期间还要求我在10分钟内做出决定,并且不断倒计时提醒我,并且只是提醒我,这就是合理合规的处理方式?!!这难道是府场派出所的一贯行事作风?!!任何交通事故不论原因,直接扣车?!!对于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外地人员,周警官真的做到了公平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