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江**
- 诉求编号: 119322
- 诉求时间: 2020-03-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北山超市公安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17 18:57 网友【江**】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17 18: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3-19 17:03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3-19 17:03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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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我单位接到该信访件后,首先安排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江红军电话联系,宣传告知该员工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经对公安县北山超市有限公司调查了解到,该员工系北山超市干杂课组临时员工,2019年11月7日入职,该员工符合转正条件,并已上报领导批准,因该员工临时合同于2020年3月6日到期后没有续签,并于3月15日自动离职。北山超市认为该员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因诉求人反映的情况与公司的说明情况存在很大的争议,建议诉求人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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