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马**
  • 诉求编号: 115068
  • 诉求时间: 2020-03-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疫情期间劳动纠纷

北山超市因员工疫情隔离期间无法到岗,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并且春节法定假日上班也未按国家规定的三倍发放和公司之前承诺的300一天正常发放。(1月26日-2月25日)一个月只支付200元,2月24日强制要我写的离职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北山超市侵犯了我的正当劳动报酬等权益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03-13 21:18 网友【马**】提问,等待处理。
  • 2020-03-13 21: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3-15 18:37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03-15 18:37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该信访件后,安排工作人员与信访人马冬梅女士取得了电话联系,经了解:该员反映北山超市(公安县润北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并强制要求我写离职申请书。后与公安县润北商贸有限公司服装经理田单(电话号码:15871546498)取得联系后,该公司经理田单回复:马冬梅该月只工作一天,工资已发放,不拖欠其劳动工资。该员在1月28日-1月31日按正常休息四天,休息后因疫情不能到岗且未向公司递交请假条。2月9日递交请假条,请假条已说明假期结束未到岗,也未到人事部办理续假手续则视为自动离职,人事部门直至2月24日方接到其本人离职书。事实上,按照公司员工请假规定和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一条第1.3条之规定,2月14日马冬梅已经自动离职。因此诉求人反映的情况与公司说明的情况不符,双方存在争议。建议诉求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该员对上述答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收到《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复查请求。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