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新时代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五)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市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区划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调处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服务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推进服务规范和殡葬改革。
(八)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拟定和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发展。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取消救灾职责、医疗救助职责、优抚安置职责后,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荆州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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