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的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和查处跨区域的城管执法案件。行使住建领域内已移交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及监督管理,负责法律规定的其他由市级行使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负责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行业监管。负责制定有关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拟订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八)参与城市建设工程涉及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
(九)组织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基础数据普查,组织全市城市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十)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智慧城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向智慧城管升级。
(十一)负责制定市级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二)承担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各区城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事权下放”的原则,各区城管部门承担已经下放到区级的城市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和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使除市城管委保留的中心城区市政、园林、建筑业方面外的其他跨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权。各区城管部门行使对规划违法和拆违控违的行政强制权。
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市政府委托,在辖区范围内行使城市管理权限。
2.与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责分工。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不变。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市城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并及时移交。市城管委依据认定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实施行政处罚权或交办相应辖区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城管部门将行政处罚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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