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 水利湖泊局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定全区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水源地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组织有关城区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区水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镇办管理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八)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主管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分蓄洪区;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九)主管全区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小水电、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

(十)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作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管理并协调全区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排涝抗旱工作,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对大江大河大湖大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制定的防汛排涝抗旱调度方案;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涝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07168468611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