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荆州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大力加强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工程。加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特别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人事代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办法,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检查;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承办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区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办法、措施,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并监督管理;落实博士后管理政策,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八)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各类人事考试的组织工作;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区职业能力、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九)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奖励、表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区级劳模和其他区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办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人事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其他部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五)依法办理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部门电话:0716840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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