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 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预算、教育经费筹措及教育基建投资方案;协助相关单位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等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六)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组织选用义务教育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督促检查中小学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育基本文件落实情况;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七)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检查、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和指导对全县中小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组织和指导对全县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检测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评优表彰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协调各类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就业措施。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教育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和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咨培训和测试工作。

部门电话:0716523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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