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 商务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本县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县商务局。

(二)增加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指导协调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口岸“大通关”和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县情况拟订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参与研究全县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参与拟订全县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县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我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全县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县年度进出口指导目标;指导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县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制定全县技术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全县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我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九)负责全县商贸行业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我县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指导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作、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全县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县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县口岸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口岸通关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商贸流通业、饮食服务业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畜禽屠宰、酒类、典当、拍卖、租赁、旧货、再生资源回收、老旧汽车更新报废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商务系统业务指导、驻外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指导全县商务系统的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管理;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建设。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5224091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