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 水利和湖泊局

(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定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水源地保护、河道整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 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引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 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 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县水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养殖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八)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全县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主管荆南“四河”堤防、全县涵闸、泵站、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负责荆南“四河”、内垸湖泊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点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

(十)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推广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52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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