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公安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和监督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奖励、职位管理、交流、转任、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和细则。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政府行政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人事代理工作。按管理权限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和职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介机构的管理规则、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工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制定全县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机构的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九)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执行,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工作。拟定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参与评定县级劳动模范。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落实中、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和维稳工作责任制。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部门电话:523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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