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 民政局

1、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王作。监督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

4、负责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及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5、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掌握和报告、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协调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参加救灾工作。

6、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指导城乡社区建设,主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县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9、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参与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10、主管社会福利工作。制定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审批和监督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工作。

11、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

12、制定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14、主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15、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规和政策,开展老龄工作调研,督促落实老龄工作规划。

16、编制和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制订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负责移民后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电话:0716522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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