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 民政局

沙市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实施社会管理,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扬基层民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主要工作包括民间组织、行政区划、婚姻等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负责民办福利机构管理和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年检工作。

(四)主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核查审批,负责低保资金的管理和按时发放。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开展农村特困人员和农村福利院建设。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乡(镇)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城乡地名设表工作;负责与毗邻地区行政区域边界勘查、协商、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年检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0716_856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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