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 财政局

一、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拟订和执行区级与各乡镇之间、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组织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以及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负责区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六、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七、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八、负责规定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十三、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财政监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履行、变更、纠纷调解与仲裁及合同档案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三资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及监督,受理涉负信访,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负案件;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等农村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的统计工作;指导农村产权制度创新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十五、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电话:071688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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